• 杭州联合银行自然人股东股份登记确权通知

    2023年02月09日

    杭州联合银行自然人股东

    股份登记确权通知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

      为贯彻执行银行业监督管理等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规范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行股权管理,加强股东权益保护,现决定自2023年2月13日起继续对本行股东持股情况进行登记确权,届时请各位股东亲赴登记点办理股份登记确权手续。具体如下:

      一、登记确权日期及地点

      此次集中登记确权的时间为:2月13日至2月17日和2月20日至2月24日,工作日登记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登记确权地点为:杭州联合银行总行411会议室。

      二、登记确权流程

      股东填写相关表单,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及表单,核对股东信息及持股情况,股东现场核对并签署。

      三、自然人股东办理登记确权所需材料

      1.《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登记表(自然人)》1份,股东本人(或受托人)现场签名并加盖手印;

      2.《声明》1份,股东本人(或受托人)现场签名并加盖手印;

      3.若股东本人亲自确权,股东本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件上股东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需于现场进行;若委托他人确权,还需受托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受托人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需于现场进行

      4.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确权的《授权委托书》,并需公证;

      5.股权已质押、被查封、冻结或存在其他受限制情形但未向本行说明的,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予质押通知书、人民法院关于冻结股权的判决裁定及执行文书、股权质押协议、质权人基本情况说明、被查封、冻结的法律文书及相关纠纷情况说明;

      6、若股东姓名或证件号码与目前股东名册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还需提供:

      (1)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如户口本有明确标明变更情况,可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如无法提供发证机关的变更证明的,需提交《关于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声明》。

      7、若股东主体资格发生转移的,还需提供权利转移或权利继承的相关证明文件:

      a、股东死亡股份继承的还需要提供:1)股东死亡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2)股份继承人与死亡股东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3)股份继承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或股份有关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司法文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等。

      b、股东离婚股份分割的还需要提供:1)股东前配偶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2)股东与前配偶夫妻(离婚)离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3)经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或与股份有关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司法文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等。

      c、司法判决获得股份还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机构裁决书等生效司法文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8、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1)股东被劳教、监禁的还需要提供:股东被劳教、监禁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如: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人民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收监通知书等)。

      (2)股东在海外定居、移民(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还需要提供:1)委托人身份证件:a)外国人:护照、国籍证件;b)香港/澳门居民: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c)台湾居民: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2)股东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书原件(证明股东姓名、国籍、职业、住址等),其中:)a)外国人:公证书须由居住国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指定的其他办理认证的官方机构和我国驻该地的使领馆认证;b)香港居民:由香港律师(即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我国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股东身份证明书;c)澳门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股东身份证明书;d)台湾居民:海峡交流基金会寄送的股东身份证明公证书;3)如由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应有本人签名并捺印),并提供经我国驻该地使领馆或受托律师、公证处认证/见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注意事项

      1.登记确权准确与否关系到股东的权利,请务必如实填写;

      2.各股东可自行填写相关材料,但签字、按手印、盖章均须在现场进行;

      3.请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办理确权的相关材料,避免遗漏,否则银行对不能及时确权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4.请提前熟悉需要填写的信息,避免现场填写信息时不能当场判断;

      5.确权现场请遵守秩序要求,切勿拥挤。

      6.股份为继承、离婚分割、转让、代持等但尚未过户的暂不登记确权,待过户后登记确权。(具体过户手续请咨询托管公司0571-89702953后办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华超             联系电话:0571-87923252

      附件:

      1、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登记表(自然人)

      2、声明

      3、授权委托书

      4、持股锁定承诺函

      5、关于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声明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9日

      自然人股东确权附件材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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