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对具有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且具备知识产权实施能力和获利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以企业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作为质押标的。
1、拥有的知识产权处于法定有效期内,并按时缴纳年费;
2、质押的知识产权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或使用中,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1、帮助企业实现无形资产融通功能,盘活企业资产,丰富企业贷款增信措施;
2、提高知识产权使用范围,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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