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PE/VC机构、产业投资机构有意向进入或已经进入、具备高成长性、盈利模式清晰的企业,我行以债权等形式为企业提供一揽子融资服务,形成私募股权投资和我行信贷之间的联动融资模式。
1、经营正常的科技企业,近三年内获得过私募股权融资,或新一轮股权融资即将落地;
2、企业引入投资的PE/VC机构、产业投资机构符合我行准入要求。
1、可提供不超过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金额50%的授信额度用于企业经营,帮助企业合理控制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比例,降低实际控制人股权稀释风险;
2、采取信用、股权质押、应收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及实际控制人担保等多种方式的组合担保措施,以信用、准信用贷款支持企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