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光票托收意指金融单据托收,而不伴随商业单据,委托银行代收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
2.光票托收票据的种类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邮政汇票等以自由兑换货币结算的正本票据。
1.费用低廉。光票托收的银行费用相对较低;
2.服务便捷。如托收行与付款行/代收行签有“立即贷记”协议,则可大大缩短收款时间;
3.与直接向付款人邮寄收款相比,通过银行间的国际网络收款可以避免风险,是相对安全的收款方式。
1.贸易、非贸易项下的小额支付;
2.在国内不能兑换的外币现钞(含残币);
3.外汇支票、本票,国外债券、存单等有价凭证的托收业务;
4.不能或不便提供商业单据的交易,如寄送样品、软件等高科技产品交易、时令性商品交易,以及服务、技术转让等无形贸易。
1. 委托人提交光票托收申请及金融票据,个人办理托收业务另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2. 我行审核票据并寄送至代理行委托收款。
3. 代理行向付款人提示票据,付款人按票面金额付款。
4. 代理行将款项付至我行。
5.我行将款项解付给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