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代收业务是本行按照国外托收行的指示,代为向进口商提示单据并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按交单条件分为承兑交单(D/A)、付款交单(D/P)两种方式。
1.费用低廉——银行费用较低,有利于您节约财务费用、控制成本;
2.简便易行——与信用证方式相比,手续简单,易于操作;
3.资金占压少——在出口商的备货和装运阶段不必预付货款、占压资金,支付货款或做出承兑后可立即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承兑交单项下,进口商承兑后即可以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在售出货物并有现金流入后才对外支付,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得到有效改善。
1.进口商希望以较信用证更为简便且低成本的办法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2.如进口商流动资金充足,可采用付款交单(D/P) 方式;
3.如进口商流动资金不足,需要出口商给予远期付款的融资便利,且与出口商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可采用承兑交单(D/A)方式。
1.国外出口商备货发运后,将有关单据提交所在银行办理托收。
2.我行在收到国外银行寄来的进口代收单据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并提请客户提供下列材料并来我行办理付款赎单或承兑赎单手续:
1)签订的进口合同;
2)如属于代理业务,请提供代理进口协议;
3)《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表明客户同意付款或承兑,加盖公司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3.进口商通过我行向出口商付款或承兑后,我行将单据交付进口商。
4.D/A项下承兑到期后,进口商通过我行向出口商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