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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联合村镇银行手机银行章程(暂行)
2017年12月26日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向本行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温岭联合村镇银行(以下称本行)特开办手机银行业务。

  第二条 本行手机银行是指本行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本行客户提供在线信息查询、支付结算、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

  第三条 本行手机银行的客户需具备如下条件:

  1、已在本行开立银行卡或活期存折;

  2、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章程;

  3、以书面方式与本行签订《温岭联合村镇银行手机银行客户服务协议》。

  第四条 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的本行及客户均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和本章程。

  第五条 客户可在本行营业网点办理手机银行业务注册。客户在办理签约申请和签订有关协议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客户信息及相关证明资料。如信息发生变更,客户应通过本行营业网点及时修改,否则因客户信息虚假、缺失、未及时更新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客户承担。

  第六条 本行有义务为客户的交易数据和客户资料保密,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部门另有要求或与客户另有约定外,不得将上述资料随意提供给第三方。

  第七条 客户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手机和其他必要设备,通过移动通讯网络办理手机银行业务。

  第八条 本行手机银行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实行有偿或免费服务。客户使用手机银行业务,须按手机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该等费用由本行直接从客户各类账户中扣收,客户应在账户中保留足够余额,否则本行有权立即中止手机银行服务。使用手机银行时产生的移动通讯费用由客户承担。

  第九条 本行有权在适当的时间单方面调整手机银行业务的服务、功能、手续费或服务费等。如发生手机银行业务调整,本行将通过网站(www. wurb.com.cn)或营业网点及时公告相关变更内容,变更内容自公告日即生效,对所有客户均具有约束力,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第十条 本行个人手机银行在使用时提供如下密码供客户使用:

  手机银行登录密码:是指客户用于登录手机银行时使用的密码,客户首次使用的登录密码是客户在注册时设定的,密码字段为6位数字,客户可以自行在手机银行客户端中修改,自行修改的密码字段可以为6-12位的数字或字母组合。

  手机银行交易密码(支付密码):是指客户在手机银行办理转账汇款、定活互转等业务时使用的密码。客户首次使用的交易密码是客户在注册时设定的,密码字段为6位长数字,客户在客户端中可以自行修改,自行修改的密码字段为6位数字。

  第十一条 个人客户的手机银行登录手机号遗忘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柜台查询,手机银行客户登录密码遗忘或被盗,应立即到本行营业网点办理密码重置。客户应自行妥善保管手机、密码、签约手机银行的手机号等个人机密资料,并对借助以上部分或全部要素完成的所有手机银行交易负责。客户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手机、密码、签约手机银行的手机号泄漏或提供给他人。本行不承担因客户资料被窃取、泄漏、遗失等产生的风险或损失。

  第十二条 客户遗忘密码、遗失卡折及其他凭证、签约手机银行的手机丢失或被盗均应及时到本行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的挂失、更新等手续。在上述手续办妥生效前的交易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客户的签约手机号码是使用手机银行的重要凭证,客户长期不使用手机银行或变更手机号码,应主动到本行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手机银行的暂停手机银行业务或注销手续,在上述手续办妥生效前的交易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客户应按照本行手机银行的操作提示办理手机银行业务。对违反该提示进行操作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签约账户的挂失业务,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对挂失生效前客户因遗失以上签约账户产生的经济损失,本行不承担责任。

  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的挂失为口头挂失,有效期满挂失自动失效,客户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到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或者及时续办口头挂失手续。对挂失生效前或挂失失效后客户因遗失以上账户介质产生的经济损失,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解除挂失,须到本行营业网点办理。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手机银行业务功能丧失、延迟和数据损坏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等,本行不承担责任。

  上述不可抗力是指银行方面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任何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军事行为、法律或行政指示以及政府批准的变更、流行病、战争、恐怖主义行为、暴乱、叛乱、火灾、爆炸、地震、核事故、水灾、影响设施的断电、非常恶劣的天气条件等;此外,基于网络的特征,不可抗力还包括互联网服务、电信业务、电力供应的中断或停止,金融欺诈、电脑病毒感染、黑客侵入、软件炸弹或类似情况下的任何电脑硬件或软件故障等情形。

  第十七条 客户使用手机银行应注意可能存在下述各类风险,并应采取各类必要措施加以防范,否则由其自身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一)密码或客户号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彩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二)客户的手机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三)与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折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手机银行,并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第十八条 客户有义务采取所有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手机银行。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妥善保管与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登录密码、交易密码、签约手机银行的手机号码及手机等,不得交给他人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卡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常用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二)保护好自己的密码及每次交易时的短信验证码,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通过手机或具有存储和显示输入号码功能的电话办理业务后,应立即清除所输入的密码和账号等信息。

  在任何情况下本行都不会向客户索要密码及短信验证码。当他人(包括银行人员)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或短信验证码时,不得提供,否则后果自负。

  客户在使用手机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在完成交易时,应及时退出手机银行。

  (三)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作为密码;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其他网站会员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客户登录密码、交易密码应设置为不同内容,并做到经常更换。

  (四)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用于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的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公共场所等容易被他人窥视的场合使用手机银行。变更手机号码时,应及时将与手机银行相关的手机号码信息做相应的变更。

  (五)客户应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发现账户被他人操作、手机银行密码泄露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办理账户挂失或手机银行密码重置手续。本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某一指定账户。客户如有疑问,应通过4006696592或到本行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 由于客户未尽到上述防范风险等义务或其他非本行原因而导致的客户损失,应由客户自行承担任何后果,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因本行手机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被不法分子攻破、系统故障、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或法律法规规定银行负有责任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客户账户资金损失由本行承担责任;因客户有意泄露交易密码,或未尽到防范风险与保密义务,或因客户引起的其他原因导致客户损失的,本行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行有权暂停或终止对客户的手机银行服务:

  (一)客户利用手机银行系统差错、故障不当得利或造成他人损失;出于其他非法目的,利用手机银行进行不正当交易。

  (二)发生不法分子假借客户身份盗用手机银行的事件,或存在发生这种事件的可能。

  (三)客户注册后连续3年以上未使用手机银行服务且未按期缴纳服务费。

  (四)其他有违反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手机银行业务功能及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升级或调整,并采取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应按照升级和调整后的业务功能或交易规则使用手机银行。

  第二十三条 客户在办理手机银行业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无法获得手机银行服务时,可致电本行客服热线4006696592或到本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第二十四条 客户在办理手机银行业务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遵照法律法规、本章程及相关服务协议的规定与本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温岭联合村镇银行制定、修改并解释。本行如对章程进行修改,将提前30日通过营业网点、网站等适当方式将修改后的章程进行通告。在通告期,客户若因对章程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本行手机银行的,可办理注销手续。通告期满客户未注销的,视为同意接受对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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