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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贷款
2015年06月01日 

1、产品定义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贷款对象

在本县有固定住所,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六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居民和个人经营户。

个人信用贷款必须有明确的用途,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种、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购置小型农机具贷款;

(三)围绕农业或其他生产经营的贷款。

3、授信额度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4、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短期为主,一般不得超过半年。

5、申请材料

借款人向本行申请个人信用贷款,需书面填写申请表,除按本行规定提供一般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之一:

(一)个人拥有的银行存款等凭证,个人(或配偶)名下房产所有权证;

(二)个人或配偶在本行银行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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