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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2015年06月01日 

1、产品定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通过家庭承包、其它方式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且经县土地流转中心或乡镇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及地上(含地下)附着物作为抵押物,向本行申请贷款的信贷方式。

2、贷款对象

依法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事)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3、授信额度

不得超过已认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的60%。

4、贷款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2年。

5、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规范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通过“其它方式”承包或土地流转签订的承包合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的,须附农户委托流转协议;

(三)地上(含地下)附着物情况说明资料;

(四)本行需要审查的其他有关抵押物的资料;

(五)由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拟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证明材料;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抵押的意见书。

6、办理指南

(一)提出申请:借款人持上述申请材料到我行提出申请。

(二)额度审批:经办人员收到借款人提交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申请书,按本行信贷操作规程的要求调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

(三)额度签约:经审批同意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订立书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并由本行办理业务的相关人员与抵押人一起到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四)贷款发放:借款人持身份证来我行办理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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